日本国际文化产品展实行本部将按照以下个人资料保护规定力行个人资料的保护工作。
(1)特定使用目的并根据使用目的进行限制
欲取得个人情报之际,需向本部咨询窗口明确告知其使用目的,且仅限取得必要范围之内的个人情报。
(2)合法取得并在取得时告知使用目的
本部以合法公正手段取得个人资料。所取得之个人资料在未事先征求本人同意之下,绝无已事前公告的使用目的以外的用途。
(3)确保数据内容的正确性
所取得之个人资料将于达成使用目的之范围内力求保持正确、最新的内容。
(4)安全管理措施及业者或委托管理业者的监督
为了防止取得之个人资料发生泄漏、遗失或毁损并做好安全管理,本部将于规定的负责人之下实施组织体制的整备及技术性的安全措施。
本部将由事务局长担任个人资料保护管理者,并于各部署中配置个人资料处理负责人,以监督并确保个人资料的正确合法使用。
本部也将彻底教育内部人员有关个人资料保护之事项,任何动作都要随时注意个人资料保护。
原则上个人资料的保管期间为使用目的结束后三个月内,过了保管期间后将确实销毁。若保管期间将超过以上规定,本部将通知本人。
若要将取得之个人资料提供给非本部人员或是委托本部以外的业者管理,本部将会确认这些外部人员或业者具有与本部相同或者更为严格的个人资料保护能力之后才会进行。
委托处理个人资料时,本部除了要求委托业者善尽保护个人资料的义务之外,同时也会进行必要且适当的监督以确保委托业者妥善处理个人资料。
(5)限制对第三者提供
除了依照法律规定的场合之外,本部在未事先取得本人同意之情况下绝不会将取得的个人资料公开或提供给第三者。
(6)公开、公布、订正、使用停止等等
关于本部所持有的个人资料,若本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公开、订正、使用停止或删除时,本部将迅速进行调查及确认,认为该要求确有其理由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此外,要求与回复原则上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关于个人资料的确认、订正以及删除,请由本人以电子邮件或书信邮寄方式注明(1)姓名(2)地址(3)连络电话(4)要求内容后向咨询窗口联络,本部将回寄申请书。
收到申请书后请填入各规定事项并附上可确认为本人之必要文件,邮寄到申请处。日后本部会以书面方式将回复内容寄送到申请书上所记载的地址。
(7)投诉处理
关于个人资料的处理若有任何不满或意见,请在注明地址‧姓名之后向下列负责人连络。若为个人资料的泄漏、遗失及毁损,本部将迅速调查并采取适当措施。
(8)其他
有关个人资料的妥善处理,本部将基于各项法令与指南随时检讨改进,并进行必要之修正。